根据澄政教发〔2019〕17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现对禁止学生使用智能手机进行规范,具体办法如下:
一、手机管理范畴
学校禁用的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者设备的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充电器。
二、手机管理要求
1. 全面禁止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等相关电子通讯设备进入校园。
2. 每周星期日返校进入校门时,政教处、教官、安保人员将对每位学生逐一进行检查 。
3. 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由政教处进行处理,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手机管理规定
对使用手机的学生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方法视情节轻重,采取考评扣分(学校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每生次扣班级考核分5分)、暂收代管、校纪处分等措施。上述处置措施可单项或合并选用。
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置:
(一)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在学校规定区域和时间内直接或者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为违规使用手机处理。(二)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年级室及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班主任及时做好与家长信息反馈工作。
(三)学生违规在校内使用手机,政教处收缴手机代管一学期,学期结束时由其家长到校领回,同时对该学生予以警告处分,并将学生处分情况进行全校通报;同一学生违规在校内使用手机多次的,处分做叠加处理,相应处分视情况而定。
(四)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手机被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澄城县职教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