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职教中心
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照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省市县有关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关于资助对象的确定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20%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关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资助对象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填写申请表并附户籍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初审后报政教处复核,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由学校研究审核上报。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文明礼貌,品德高尚,诚实谦虚,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3)热爱专业,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讲究卫生,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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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6)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令。
三、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1、及时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形式及时发放,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发放变动情况应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反映。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3、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监督。
5、资金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审批签字制度,学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助学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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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县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长:袁权社
成员:周粉莉 李丽萍 刘娟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周粉莉
成员:刘 军 张 楠 刘燕及年级组干事
二、工作职责
1、在学校的部署安排下,依据上级资助工作的政策要求,负责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2、组织资助学生资格审查、上报工作。
3、严格资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账核算。
4、按时发放资助资金。
5、建立健全有关受助学生及助学金发放档案。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中职资助政策要求,资助工作要按照职责明确、程序严密、流程科学、发放及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发放程序,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